近日,裕安区法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成功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赔偿引发的纠纷,破解执行难的问题,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2015年1月,郑某驾驶的摩托车与卓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郑某及摩托车上乘坐人郑某之妻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卓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郑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郑某伤情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卓某仅垫付了6000元医疗费。法院分别作出(2015)六裕民一初字第00963号、第00964号民事判决,判决卓某共赔偿王某、郑某夫妇各项损失296404.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卓某逾期没有履行义务,王某、郑某2015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因被执行人卓某下落不明,法院一边公告送达有关执行文书,一边多方不断查找,于2015年12月30日终将被执行人卓某找到带至本院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并做大量思想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卓某于2016年1月15日付10万元,余款于2016年12月30日前付清。但和解协议履行的期限到期后,被执行人卓某没有履行协议,亦从承租房迁出,去向不明。王某、卓某均在交通事故中致残,且花费住院费92565.81元,后续治疗尚需36000余元毫无着落, 判决赔偿296404.8元,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无法执行到位。之后执行法官一边不断与已查到的被执行人亲属联系,要求被执行人分期还款缓和矛盾。
郑某夫妻二人受伤尚在治疗中,失去经济来源,加之郑某系精神病二级残疾人,又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及“肾性贫血”,每月均需透析,每月除透析外还需花费药费2000多元,10岁的孩子还要上学,生活极度困难。经法院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及其父母和被执行人父亲等亲属到庭,反复商谈,终于达成分期付款和解执行协议:申请执行人郑某、王某夫妻两案件共得赔款25万元,其中被执行人给付20万元,并由被执行人父亲进行担保。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困境,差额5万元,由司法救助予以解决。
司法救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双发激化的矛盾。裕安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司法关爱,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积极争取司法救助,有效的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境,化解矛盾,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