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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有感:学习“碧华”,接力“燃灯”
执行二局张驭春训学习活动心得
编辑日期:2015-3-10  作者:区法院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与邹碧华同志素昧平生的我,在聆听了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后,深受感动,亦倍受鼓舞。由衷为法官队伍中能有这样一位优秀代表而感到自豪,为我们年轻法官能有这样一位楷模指引未来职业规划而感到万分荣幸。

一、邹碧华同志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裁判者

听了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使我感受到,邹碧华同志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裁判者,他是一个从大局着眼,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的人;同时,他也是一个从细节入手、从点滴做起,切实维护公平与正义的人。在“沃根生”为母信访案中,虽然法院判决没有问题,但邹碧华同志说:“我们做法官的既要善解法律,也要善解人意。这样一位60岁的老人为了母亲的事四处奔波,我们一定要将心比心,要让他感受到法律对人格、对情感的尊重,这才是法律真正强大的力量。”作为一名法官,他没有局限于自己的法官身份,没有被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思维所束缚,而是以“案结事须了”的朴素公仆精神,于法条之外,探寻化解矛盾纠纷的更好方式。“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邹碧华同志从点滴做起、脚踏实地,尽最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体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公仆情怀。人民法官不能仅仅是一个纠纷裁判者,还要是一个矛盾化解者,更重要的是要有一种“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公仆情怀。

二、邹碧华同志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忠实维护者

或有法官讽刺某位律师高调作秀,没有专业素质;或有律师讥讽个别法官曲法阿贵,输了法律人的根本。在一些案件中,律师与法官正面“碰撞”,激化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矛盾,使得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处于较为紧张的状态,邹碧华同志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说:“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司法公正程度。”他在担任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时还制订了《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他此生的最后一次讲演也是《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甚至就在他逝世的同一天,由他主导推动的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刚刚上线运行,邹碧华同志在朋友圈里转发了这条消息,并留下最后一句话:“希望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 在我看来,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有时是很微妙的。律师既是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是极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人,又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只是与法官的分工和职责不同而已。但从根本上说,律师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正能量,与法官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仅靠法官单打独斗是不行的,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努力。律师与法官应该是统一战线的关系,对律师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对程序的尊重,对法官自身的尊重。

三、邹碧华同志是一位不畏艰难、鞠躬尽瘁的改革者

作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领导,有人善意提醒他,司法改革涉及很多人的利益调整,还是悠着点。但他直言,做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呢。他呕心沥血、不畏艰难,亲自统领各项工作方案的研究和设计。他鞠躬尽瘁,最终累倒在他热爱的司法事业上,累倒在他挚爱的司法改革工作上,累倒在他毕生追求的法治道路上。他曾说,如果有一天,他离开这个世界,希望他的墓志铭上能有这样一句话:“因为他的存在,这个社会变得更加美好。”邹碧华同志做到了,而作为基层法院的年轻法官,我们虽然不能直接致力于国家司法改革,但我们可以致力于自身工作作风的“改革”,我们确实需要在工作中多一些不畏艰难、唯法独尊的勇气和脚踏实地、鞠躬尽瘁的作风。

四、邹碧华同志是一位专家学者型法官

邹碧华同志是一位专家学者型法官,他不仅取得了北京大学的博士学位,还先后撰写了十多本法学专著。他常说,作为一个法官,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正义,才能更好地为民司法。邹碧华同志在走上领导岗位后仍然能坚持做学问、著书立说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他不仅潜心研究法学理论,而且注重在司法实践中发现问题,并在发现问题后研究、总结解决问题的方法。反观自己,相比之下,理论和实务经验都严重匮乏,我决定一定要仔细研读他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在为自己“充电”的同时,也能“睹物思人”,不断鞭笞自己、激励自己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上下求索。

五、邹碧华同志是一位犹如“燃灯”的纯粹的共产主义战士

“燃灯者”是具有奉献精神和无私情怀的人,他们“燃烧”自己、照亮他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燃灯者”是向群众和社会传递温暖的人,他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邹碧华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他就是一位犹如“燃灯”的纯粹的共产主义战士。他曾说:“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要学会担当。在党的航船上,我们要做“水手”,而不是“乘客”。作为一个共产党人,除了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没有个人利益。”他甘当“燃灯者”的勇气和情怀,不畏艰难、脚踏实地的共产党人的作风和担当,永远是我们思想和行动上的“标尺”。

作为红旗下的年轻法官,我们应当继承和发扬“邹碧华精神”,敢于担当!从“燃灯者”手中接过火种,从自身做起,从工作中的点点滴滴做起,做一个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有良心的法官”。对于逝者,或许这才是最好的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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